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员工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出差的审核按核决权限申报审批。
第四条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规则:
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未达标准部分不补。
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通讯费以相关凭证报销。
交际费由权责主管核决权限内核定,凭据报销。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出差核决权限
核决权人
出差人员
经理以下
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经理以下
◎
◎
◎
经理
◎
◎
副总经理
◎
所有人员
(包括港澳台等国际出差)
◎
◎
◎
出差人员应事先填写出差计划表,叙明此行目的、拜访人员、可能涉及的应酬、目的地及交通工具、预估差旅时间、停宿旅店和可能发生之费用,经核决权人(出差人员所属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意见转送管理部备查后出发。
注:同一部门副理与经理可互为代理, 副总经理与总经理可互为代理审核费用。
交通工具系飞机或火车软卧者,由公司统一购买飞机票和火车票,审批权限为副总级以上.(出差人需提前3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出差分为:
(1)市内(外)-出差当日可往返者。
(2)市外-远途出差者。
(3)国外(含港澳)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员工出差住宿及餐饮按出差津贴标准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且经总经理核准者外,若有超额报支,一律不予报销。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项目
分项
津贴金额规定
备注
餐饮
津贴
早餐
¥
因公司业务致早晨8点之前无法返回公司
午餐
¥
因公司业务致中午12点之前无法返回公司
晚餐
¥
因公司业务致晚上19点之前无法返回公司
合计
¥
不包括常驻
因公请客/被请,或所驻地已提供工作餐,则该餐津贴不再发放
出差
津贴
经理及以上
¥
不给予已领有驻外津贴者
以当日8点前出发22点后返回计一天
经理及以下
¥
出差大陆各地住宿标准
经理、副理
¥
该金额为每天住宿标准上限金额,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参展或与客户、副总、总经理一同出差的情况将在核定中予以考虑并视核定结果报销
单人
主任及以下
¥
两人
主任及以下
¥
(即¥140/天/人)
两人以上共同出差须以两人为一个单位住宿(同性)为原则,特殊情况须另行申请
常驻人员(超过一个月以上)
经理及以上
¥
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
常驻人员按月一次性发放津贴,不再享有其它津贴
经理以下
¥
出差津贴标准:国内部分——附表1
◆港澳津贴标准:早餐$30元/天/人,午餐$50元/天/人,晚餐$50元天/人
员工出差前,可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参见财务部暂支规定)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核决权限主管核准后予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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