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贸易利益分配问题新探
作者:刘健 来源:解放日报
——兼论我国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利益
内容提要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是建立在生产要素在贸易国之间不能流动基础之上的,贸易利益完全归贸易国所有。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要素在贸易国之间不能流动的前提消失,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由于同为跨国公司主导而一体化了。贸易投资在一体化条件下,国际贸易利益不再只属于贸易国,而是分割为几部分由东道国以及母国的有关主体分享,而且,属于东道国部分会因与跨国公司利益的不一致性而难以顺利实现。我国吸收了大量外商直接投资,外资企业外贸倾向大,但由于利益分割等原因,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利益并非全属于我国,而且也存在贸易利益实现问题。
关键词国际贸易外国直接投资跨国公司贸易利益分配
国际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统计,1999-2002年,国际直接投资的流量分别为8650亿美元、12700亿美元、7810亿美元和5340亿美元。200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为7350亿美元。尽管近年来直接投资的流量有所波动,但是总体上看,国际投资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这就使得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在宏观上融合,导致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一体化趋势。在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国际贸易利益(本文指静态贸易利益)的分割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不能再简单地用传统贸易条件理论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了大量外资,外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与国际投资已经融为一体,其贸易利益问题值得深入分析。
一、传统国际贸易及其贸易利益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假定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因此贸易国就不能利用它国的生产要素来生产本国产品,贸易国的生产要素也不能被它国利用,贸易产品只能由贸易国使用本国要素发挥本国资源禀赋在国内生产。现有国际贸易理论,如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古典贸易理论、赫克歇尔——俄林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克鲁格曼等的新贸易理论等,一般都是以不存在要素的国际流动来建立理论模型进行分析的。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贸易利益指的是在不改变资源总量的条件下,贸易国按照国际分工专业生产贸易产品,其总产出超过没有国际分工各自生产的产出总和的那部分,利益是通过国际交换实现的,贸易国间的利益分配由交换价格决定。在分析传统国际贸易的利益时,有关理论有以下基本特点:一是贸易国获得的贸易利益是完整的,不需要分配给贸易国之外的其他国家。这是因为,由于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能流动,贸易产品是贸易国利用国内要素生产出来的,没有它国要素参与,产品完全属于贸易国,贸易利益也全部属于贸易国,无需分配给它国。二是贸易利益的国别特征明显。在分析传统国际贸易时,通常都以国家为分析单位,贸易利益以国家为界,有清晰的国别特征,而且企业贸易利益与国家贸易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基于这些特点,有关国际贸易理论在分析贸易利益时一般都侧重于解释贸易利益的来源和规模,而对贸易利益的归属一般都不作专门分析,认为是既定的。对贸易利益的实现问题,如贸易衡,会否出现外汇缺口而制约贸易的顺利进行等,也未特别强调。各种国际贸易理论在贸易利益分析方面的区别,主要在于解释不同条件下国际贸易的利益来源。
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分析的是,市场完全竞争且不存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贸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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