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修订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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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理由与内容简述
修订日期
A/1
修改程序
制定:
发行章:
审核:
核准:
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和法律、法规要求。
找出潜在质量问题,作为改善制程及提升产品质量的依据。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在入库或出货前的成品检验均适用之。
三、定义
无
四、权责
成品检验:QQC
五、作业内容
成品检验与测试作业流程
检验前准备:
待验品须置于待验区。
检验前须核对检验仪器是否仍在有效校验周期内。
检验作业:
OQC员须接受过品检专业知识培训,参照[人力资源管制程序]。
检验须依相应[抽样检验标准](MS-SOP-004)执行。
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MS-FOR-043)检验合格时,OQC员盖章即可放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依[不合格管制程序] (MS-QPM-021)执行。
产品放行、服务、交货必须按所有特定活动已完全满意才可执行,除非客户有其它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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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验收合格后,视客户需求在外箱上贴标签或盖印章,以显示其质量状况,之后并移入合格品区。由成品仓管办理入库作业。
产品检验不合格时,OQC应在标示隔离后,依(MS-QPM-021)[不合格管制程序]办理。
产品在出货前,视需要(如入库后超过一个月再出货的),由品管执行出货复检,视客户需要再做相应的出货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报告](MS-FOR-043)。
整批不合格时,须保持批次完整性,不得与未送验批混淆,退货批的处理流程不得超过二天。
筛选出的不良品重工后,须送交FQC复检。
报废品由仓库置于报废区。
客户退货品由仓库放置于待验区通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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