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1、 重点在讲课时强调的时代
2、 重点时代:西周、唐、清(特别是后期)
3、 时代的重点内容:秦汉——刑罚;唐朝——法理;宋朝——民事;近代——宪法、民法、刑法
-----------------------------------------------------------------------------------------------------------------
重点页码及内容:
1、西周:P32
1)圜土之制(劳役刑);:
属于劳役刑性质,是限制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接受改造的一种刑罚。
对象:所犯的罪行没有达到五刑标准的相对较轻的犯罪者。
中国古代的最早的劳役刑制度
2)嘉石之制(拘役刑);
限制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迫其从事短期劳役的一种轻刑
对象:所犯罪行亦未达到劳役刑标准的轻罪凡人
3)“三赦之法”
,,
除了故意杀人等重罪之外,一般犯罪可以赦免。
P37 契约制度:
1)傅别(借贷契约);
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
在中间书写一个大“中”字,将契约一分为二,再将契约文本一分为二,由收执契约的当事人一人一份
2)质剂(买卖契约)
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
长券:(质)人口,牲畜之类的大宗交易,称为“大市”
短券:(剂)普通器具,珍异之类的小宗交易称为“小市”
☆注意区别二者
P38 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下的一妻多妾制而非一夫多妻制);
1)嫡长子继承制;
2)“三不去”:
1.“有所取无所归”2.“有更三年丧”3.“前贫贱后富贵”
(旨在维护夫权至上原则和男尊女卑制度)
P41 诉讼制度:
“讼”(财产的诉讼):当事人直接到庭告诉
“狱”(刑事诉讼)当事人持诉状向官府控告起诉
☆注意区别二者
P42 法官责任制度:“五过”
a惟官: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同僚关系
b惟反:诱使或者胁迫囚犯随意翻供或者隐瞒实情
: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亲属关系
:收受贿赂,贪赃枉法
:与案犯相互勾结,或有往来关系
凡有此五过之疵,与案犯受到同样的惩罚
2、春秋战国:
P54 《法经》(把握背景、要领、评论,可从每段段首总结)
法经:惩治盗贼是法经的首要任务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为指导
对法经的评价:
:《法经》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使得单纯强调刑法杀戮的“刑”开始向具有规则性质的“法”的过渡。反映了法律制度由相对野蛮残酷向相对文明人道发展的进步趋势
:法经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以惩治盗贼罪为核心,根据罪名类型,囚补程序,量刑标准等各项不同的内容分立篇目,包含了总则和分则,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内容。
:为了确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保护以私有制为核心的社会制度,《法经》首创“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刑事立法原则
: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总之,《法经》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要指出李悝制定、为何制定:
为了保护变法的成果,以法治国......
3、秦朝:
1)P65 貲刑(财产刑)
直接判处违法犯罪者缴纳一定的财务的经济处罚,无力缴纳者有时也可以以力役进行抵偿。,
包括:罚金,罚物,罚役,罚力等
2)P72 “不孝”(秦朝也有不孝罪)
但是秦朝对父权的维护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有一定限制的。相比较唐律而言轻得多。
3)P78 讯狱(严格限定了擅自使用刑讯逼供的行为)
秦朝称案件的审理为“治狱”,审讯为“讯狱”
4、汉朝:
1)P84 汉律六十篇
构成:《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2)废肉刑
(明显加重了刑罚):以徒刑,笞刑和死刑代替肉刑
3)P90 汉宣帝正式确立亲亲相隐
,不负刑事责任
,除死罪上请减免以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最早提出亲亲得相隐匿的是孔子。
4)P108 “读鞫ju”;“乞鞫”;
汉朝对被告进行审讯叫做,鞫狱。
读鞫:司法官在判决前要对当事人宣读判词的内容。
乞鞫:如果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有异议或者推翻原来的口供,司法官允许当事人请求复审。
5)春秋决狱(把握背景、要领、评论)
背景:春秋决狱是指统治者寻求儒家经义与法律制度相结合,推行法律儒家化的一种手段。
在不能修改祖宗成法的条件下,为了稳定社会的需要,统治者便用儒家经义来纠正,
中国法制史资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