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在医疗机构内部发生的预料之外的、不期望的或潜在的、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等级划分
依据严重程度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讯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临界错误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原则
基本原则:主动性、非处罚性、公开性。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要求在事件发生后进行紧急处置的同时,2小时内电话上报,24小时内填写表格。接报后,相关行政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会同主诊医师、科主任、护士长遵照“五到位”原则,及时研究对策,决定后续处理方案。
(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其中公开性是指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渠道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Ⅲ、Ⅳ级事件要求在24-72小时内书面上报,原则上由科室内部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医院相关行政科室。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
(1)医院内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根据不良事件上报人的工作性质采取不同的上报形式:
①非医疗因素安全(不良)事件当事人可以电话、书面、当面等形式向医院任何一个行政、后勤部门报告,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相关职能科室应第一时间联系主诊医师、科主任、护士长等同志,了解具体情况,根据事件分级启动相应处理程序。
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应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上报,即先汇报主诊医师、科主任(护士长),视事件分级情况,决定具体处理方案;如为Ⅰ级、Ⅱ级事件,同时直报医务科。相关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2)科主任、护士长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中的职责:
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第一责任人,科主任、护士长因公外出,应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向有关行政科室备案。
(3)行政后勤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中的职责:
行政后勤科室应执行“首报负责制”,即使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不在本科室的职能范围,也有责任协助相应职能科室处理。行政后勤科室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一般原则是备案、协调处理、现场介入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后续处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相关行政科室、分管院领导在五个工作日内就后续改进等事宜提出指导性意见。条件成熟时,实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网络直报和在线批复。
7、奖惩措施
本制度公布后,将参照医疗核心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并明确相关奖惩措施。
(1)奖励:及时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对系统改进有明显帮助,予适当奖励。
(2)处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因相关当事人未及时上报而造成后果扩大或失去最佳处置时机或引发医疗争议的,不在本文范畴,参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临床“危急值”管理和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或检验检查结果影响患者后续诊疗方案的重大决策,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有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
1、“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意外发生,出现严重后果。
2、“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3、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三)“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
1、心电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1)急性心肌梗死;
(2)严重心律失常:
①心室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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