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2010-07-12实施
2010-04-12发布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Guideline for water park planning
SL471-2010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ICS
P 55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7年标准修订计划安排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制定《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本标准共13章16节74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规划编制程序;
——规划任务;
——规划调研;
——规划原则和范围;
——规划水平年与目标;
——规划布局;
——专项规划;
——风景区容量;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成果及要求。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华詹卫华李亚伟刘晓明谢祥财司毅兵董青
雷晶黄河李贵宝吴殿廷叶盛东袁建平刘英
李殿阳卫东山时成功周勇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郭潇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目次
前言 1
目次 2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规划编制程序 2
4 规划任务 2
5 规划调研 3
6 规划原则和范围 4
7 规划水平年与目标 5
8 规划布局 6
9 专项规划 7
10 风景区容量 9
11 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 10
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0
13 规划成果及要求 10
附录 A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程序 11
标准用词说明 12
条文说明 13
1 总则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范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包括: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
《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 422—2008)
在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工作中,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水利风景资源 water scenery resources
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能对人产生吸引力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水利风景区 water park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水利风景区规划 water park planning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障水利风景区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统筹安排和部署,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区容量 carrying capacity of scenic area
为保障水利风景区可持续发展,在特定时间内,景区所能承受的旅游及其相关活动的规模及强度。
水生态环境 water eco-environment
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以(陆地)水为核心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毗邻的土地、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城乡聚落、人工设施等。
标识系统 identification system
为风景区游客指导方向,指明位置、介绍情况、提示警告、表达信息以及传达景区发展理念而设置的系列化标识,是风景区重要的服务设施系统。
3 规划编制程序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程序宜按照附录A的流程进行。并按以下步骤执行:
1 实地踏勘时,应成立规划编制组,对规划区的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经济及社会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现场调查。
2 资料收集时,应收集、整理和分析规划区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已有规划以及水利工程等方面资料。
3 咨询研讨时,应根据规划目标和建设的具体要求,提出明确的风景区规划方案。
4 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专家咨询论证,提交规划成果。
水利风景区规划可以采取会议或通信等方式评审,且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托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水利风景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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