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社区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7号)和《*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5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健全完善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贡献。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广泛教育宣传,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市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开发信用产品,扩大信用服务领域,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产业。
(二)完善政策,统一标准。制定完善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个人和企业权益保护,信用主体的行为规范,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以及信用评价等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实现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加大组织协
调力度,整合现有资源,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序渐进,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联合征信网络和信用服务体系。
(四)严格监管,保障安全。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维护信用市场秩序。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信用体系建设要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突出抓好危害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立足于防范信用风险,着力推动信用经济发展。
三、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共享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充实相关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和信息,建立行政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全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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