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轨道线路质量标准化标准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
备注
主要运输线路
一般运输线路
1
轨道
中心
线
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不大于设计值±50mm
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大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移交标准。检验时,井下以巷道设计中心线进行选点挂线检查;井上以中心桩为准。
2
坡度
与标
高
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为±50mm,坡度误差50m内不超过±1‰,即50 m内不超过±50mm(包括斜巷巷道的绞车道)
移交标准。井下量取腰线至轨面的垂距;井上用水准仪测量
3
接头
平整度
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不应有硬弯
4
方向
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曲线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上不超过2mm,半径为50以下时不超过3mm
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2mm
曲线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不超过3mm
5
轨面
前后
高低
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 mm;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mm(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用10m弦量不超过15mm
6
轨距
轨距符合设计,允许偏差:直线段+5mm,-2mm;曲线段加宽后+5mm,-2mm
直线段+6mm,-2mm;曲线段加宽后+6mm,-2mm
7
钢轨
轨型符合设计或或满足运量要求,同一线路无杂拌道
钢轨磨损不应超过规定
8
水平
直线段两股钢轨应水平,误差不大于5mm;曲线加超高后误差不大于5mm
9
轨缝
井下:不大于5mm,焊缝无裂纹。地面:夏季不大于7mm,冬季不大于10mm,无三处以上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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