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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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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栖霞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栖霞征补[2011] 6 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9月13日以苏政地[2011]303号通知,同意南京市燕子矶片区整治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燕子矶片区二期地块”。我分局根据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情况,按照市政府宁政发[2010]264、265号文件规定,拟订了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
经济组织
征地面积
(公顷)
所属区片
区片价补
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
(万元)
迈皋桥街道万寿村村集体

一级


迈皋桥街道万寿村象坊三组

一级


迈皋桥街道万寿村象坊四组

一级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备注
迈皋桥街道万寿村象坊四组
3
此次征地应安置人员按照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办理。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面积
(公顷)
青苗、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附着物
综合补偿费
(万元)
迈皋桥街道(含万寿村村集体、万寿村象坊三组、万寿村象坊四组)

60

说明
1、本登记表指《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第十一条、十四条规定的,江南八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的,不分地类,不分区片,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实行统一综合补偿价标准。
2、宁政发[2010]264号文第十一条规定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在支付完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等产权人相应补偿后若有结余,其资金由街道建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征地项目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统筹调剂平衡,多不退,少不补。
3、宁政发[2010]264号文第十五条所称的“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补偿价格”,是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5号)文中:政府指导价为价格区间的,由双方在该价格区间内协商,按不突破价格区间的协商价格标准给予补偿;政府指导价为固定标准的,按其标准给予补偿;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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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