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承诺制实施制度/党支部规章制度
推行党员承诺制是党员自我加压深化形象保持“先进性”的活动,是提高党员综合素质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党风建设和队伍建设、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为转变党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党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要求,党支部决定从*年四月起推行党员承诺制度。
一、指导原则
1、党员承诺制是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向全办作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违背承诺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机制。
2、《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推行党员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其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3、推行党员承诺制为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开辟了新的渠道,是强化党员管理、塑造党员良好形象的切入点。其目的就是通过对承诺的实践,提高党员的素质,端正风气,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4、党员承诺制通过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来实施对党员的管理,把被动监督变为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载体,在党政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5、推行党员承诺制应按照“稳步推进、重在实效、贵在坚持”的要求,健康、有序、规范地逐步推行。防止一哄而起和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
二、承诺范围
全体党员均在承诺范围之内。
三、承诺内容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队伍素质,根据群众的意见,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1、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对全办及科室或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有益,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推行党员承诺制,应在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推行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其人员由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实施对承诺制的领导、检查、考核,负责对承诺制的日常工作处理,形成一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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