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访制度本钱收益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信访制度从制度均衡向制度非均衡的转变,指出固然信访制度的净收益小于零,但与其它权利救济模式相比,仍具有相对上风。因此,我国在一段时间内还不能废除信访制度,而是应当在加强信访制度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同时,确立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信访,制度,本钱收益分析信访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热门,在强化还是弱化信访这个题目上,社会各界争论不休。笔者以为,任何制度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必要性,而这种必要性是基于本钱和收益的比较,同理,任何制度的衰亡也与本钱收益的比较直接相关。本文力图通过信访制度的本钱收益分析,对信访制度的改革略提建议。一、制度的本钱收益分析与制度的演化 。制度经济学以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遵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注:[美]诺思,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广义的制度包括宪法秩序、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与制度安排;前两者一旦形成,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易变动,被称为制度创新的外因。狭义的制度仅指制度安排,即约束特定行为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它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变动,被称为制度创新的内因。(注:冯中越:《试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本钱与收益》,《北京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制度经济学以为,制度均衡是指人们对既定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一种满足状态或满足状态,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注:冯中越:《试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本钱与收益》,《北京商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张曙光:《论制度均衡与制度变迁》,《经济研究》,1992 年第6期。)任何一种制度都可以为人们提供制度服务,使人们从中取得收益;同时,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运行、维护和变革都需要一定的本钱。因此,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都是人们进行本钱一收益分析的结果。首先,人们把同一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本钱和收益加以比较,选择在当时当地运行收益大于运行本钱的制度,即制度净收益大于零的制度。这是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的必要条件。其次,人们把不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加以比较,选择其中净收益最大的那项制度。这是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的充分条件。一种制度安排和制度选择的净收益大于零,且在几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中净收益最大,这项制度是最优制度。人们对这项制度感到满足和满足,这时对制度的需求就即是制度供给,人们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这时的制度状态就是制度均衡。
④ 。制度经济学以为,人们产生不满足和不满足的原因是,现行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的净收益小于另一种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即出现了一个新的盈利机会。这时,就会产生潜伏制度需求和潜伏制度供给,并造成潜伏制度需求大于实际制度需求,潜伏制度供给大于实际制度供给。人们为了捕捉这个新的盈利机会,就会欲意和力图改变原有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更有效的制度。但是,由于制度创新的动力还不够强大,制度创新的本钱较高,固然潜伏制度需求能够变成实际制度需求,而潜伏制度供给却不能够变成实际制度供给,因而出现了“欲意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状态的制度非均衡。(注:张曙光:《论制度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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