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买卖合同案
价格上涨的情况,迟延履行无非是为了获取额外利益。第三份协议的订立可以认定为是乘人之危。由于b厂的一再迟延履行,使a厂陷于越来越紧迫的生产急需中,而b厂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额外的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a厂的利益,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因此,可以认定第三份协议无效。
由于第三份协议无效,a厂可拒绝按新价格付款,但无权拒绝付款。且有权要求b厂按第二份协议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
双方的价格,应根据《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确定: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与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本案例所揭示的就是卖方恶意迟延履行以求获得涨价之利益,且因一再迟延履行而是对方陷入困境,以致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接受不合理的条款。商铺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货样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分批交货买卖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注意事项解读汽车买卖示范合同文本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应对?最新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范本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范本二手汽车买卖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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