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土地利用管理措施/措施方案
一、建立完善土地资产经营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原则。对全市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全面实施“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土地收购储备、经营管理模式,对全市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先收购储备后,再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集聚建设资金,提升集镇整体功能。
二、实施集镇土地收购储备经营的区域和程序。本意见所称集镇,指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集镇(含管理区)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下列土地必须以收购储备方式处置: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收购的土地;
(三)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改变原批准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
(六)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收购储备土地的具体操作程序参照《市城市土地资产储备经营实施细则》政办发)执行。
三、明确集镇土地收购储备经营的主体。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市政府指定的唯一从事土地收购储备的机构,负责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可以将集镇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委托给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基层国土所(分局)由基层国土所(分局)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及代办手续等事务性工作。土地储备方案经市国土资源
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管理区可以成立集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筹措集镇土地储备资金,配合完成对具体宗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可以以本镇(区)储备土地开展投融资等经营活动。
四、对集镇土地收购储备实施计划管理。各镇和管理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集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审核后,纳入全市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已纳入土地收购储备库的土地,由各镇和管理区按照不饱和供地,即求大于供的供地原则,拟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审核后,纳入全市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严格实行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凡纳入收购储备库的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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