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概况
南京地铁质量控制工程划分
地铁工程作为一个使用功能完整的项目,在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中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南京地铁建设工程验收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将地铁工程按独立施工条件、独立使用功能划分为若干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地铁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总体原则如下:
1、每个车站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地下车站下设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含相邻两段区间安装工程)三个子单位工程,高架、地面车站除上述三个子单位工程外,还包括雨篷、幕墙一个子单位工程;
2、每段区间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土建子单位工程(高架区间声屏障另设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全线轨道为一个单位工程,可分为正线轨道(按里程和标段划分,可分为2~3个子单位)、停车场轨道、车辆段轨道等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4、各系统设备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可根据专业情况需要,设若干子单位工程(各系统工程单位工程划分见“南京地铁设备系统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汇总表”);
5、车辆段和停车场房建工程每个单体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若干相近、结构形式相似、建筑规模较小的单体可视具体情况合并为一个单位工程),下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另设室外建筑环境单位工程(包括附属建筑、室外环境两个子单位)和室外安装单位工程(包括给排水与采暖、电气两个子单位工程);对于办公、食堂等单独进行装修招标的单位,可设土建、装修两个子单位,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设置分部分项工程。
6、每个主变电站为一个独立单位工程,下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考虑到地铁工程建设特点、施工组织实际情况,强化子单位工程验收,简化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当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组织验收,减少不同工程之间的交叉和影响。
对于受外部条件限制施工延迟的工程(如个别出入口或风亭),为不影响整体验收,可以作为一个单项工程,待其施工完成后单独验收,其他项目可先行验收。
验收资料总体要求
为统一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明确质量控制的控制要点,根据地铁工程建设特点和近几年陆续出台的各类验收规范,结合南京地铁工程设计、施工的特点,
编制了该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为保证本资料的实时、有效性,在新线建设中,会适时根据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标准和规定及时更新。
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土建、轨道工程篇)主要用于南京地铁工程的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土建和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施工控制,根据不同工法,分为明挖、盖挖车站(含区间)、地上车站(含房建)、盾构、矿山法、高架、路基、站场、轨道和市政道路修复等9个部分。现将使用中应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南京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土建、轨道工程篇)》主要明确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单项工程质量验收统表,确定各工法分部、分项划分模式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用表,各专业土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格式和主要施工记录、测试用表。
1、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合格。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要求。对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时,可先将评价其他项目,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或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
一般项目也应该达到规定要求。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可以有个别偏差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150%。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
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注意: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一些在检验批中无法检验的项目,在分项工程中直接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验收一定要在现场进行检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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