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易腐物品
概述
鲜活易腐物品是指在一般运输条件下,因气候、温度、湿度、气压变化或运输时间等原因,容易引起变质、腐烂或死亡的物品。如:肉类、水产类、水果、鲜花、蔬菜类、乳制品、植物、药品等。
接收易腐货物运输时,以IATA《易腐货物手册》为依据,且须符合主管当局的相关要求。
收运
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储运注意事项。除另有约定外,鲜活易腐物品的运输时限不应少于24小时(从预定航班的预计起飞时间前2小时算起)。
托运人必须预先向承运人定妥航班、日期、吨位,按与承运人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并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站机场等候提货。
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托运人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使用干冰作为冷冻剂的鲜活易腐物品,货运单货物品名栏内及货物外包装上应注明“干冰”字样,以及干冰的净重。
需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提供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
包装
鲜活易腐物品的包装应适合货物的特征,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破损或有液体漏出而污染飞机、设备、行李、邮件及其它货物。
用于鲜活易腐货物的包装材料有:
1) 聚苯乙烯泡沫绝缘材料、泡沫箱;
2) 涂蜡的纸板箱;
3) 瓦楞纸箱;
4) 木桶、木箱、板条箱;
5) 聚乙烯布、袋;
6) 塑料箱、金属罐;
7) 吸湿纸;
装机与运输
运输鲜活易腐物品必须按照国际航协的《易腐货物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尽可能在接近航班的起飞时间前装机。
鲜活易腐物品应装在机舱内通风和温度状况最佳的位置上。装载标准,参见国际航协的《易腐货物手册》。
为避免鲜活易腐物品和其它货物相互污染,储运过程中应注意:
1) 种蛋不能与干冰相邻放置。
2) 鲜花、蔬菜不能与水果相邻放置。
3) 食品不能与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灵柩或活体动物等相邻放置。
公司客机不装载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物品。
,承运人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鲜活易腐物品装机后,遇有不正常情况时,始发站应发报通知经停站和目的站。
交付
鲜活易腐物品到达目的站后,目的站应在2小时内通知收货人提货。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腐烂变质或收货人未能提取,致使货物腐烂变质,应当如实填写货物不正常运输事故记录,视具体情况将货物毁弃或者移交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处理腐烂变质货物(除承运人原因造成的以外)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
水产品运输
水产品是指海洋、江河、湖泊、滩涂、池塘中出产的鲜、活的动物。如鱼、虾、蟹、泥鳅、黄鳝、贝类等。
包装
1) 一般要求
(1) 妥善包装,不漏水、不渗水,不散发不良气味,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害货物、邮件、行李和设备。
(2) 包装必须能承受气温和气压的突然变化。
(3) 包装应具有一定的抗压强度,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
(4) 冰块至少应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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