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哈尔滨9·2杀警越狱案”
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该案一度引起人们对监狱管理的高度关注!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中国建设的当下,每一位公民都有必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在遵纪守法的同时也可以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下面由深圳律师为大家分析“哈尔滨9·2杀警越狱案”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 本案三被告人均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形。
被告人高玉伦涉嫌故意杀人、脱逃罪:高玉伦2013年12月6日在王某某家饮酒期间因与被害人李某某言语不和,持尖刀捅刺李某某右胸部一刀,后被他人拉开并将尖刀抢下。高玉伦返回家中,又持斧头、菜刀到王某某家,均被他人制止并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被害人李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9月2日,高玉伦在伺机越狱时杀害看守所民警段某。杀人后又越狱潜逃。
被告人王大民涉嫌故意杀人、脱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王大民2013年2月16日晚指使李剑等多人(均另案处理)对居住在延寿县的被害人王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并在犯罪中致一人轻伤、2人轻微伤。2013年6月26日至9月6日期间,被告人王大民窜至山东省临沂市,在该市实施盗窃犯罪6起,涉案价值157239元。2015年9月2日,高玉伦在伺机越狱时杀害看守所民警段某。杀人后又越狱潜逃。
被告人李海伟涉嫌故意杀人、脱逃罪、故意伤害罪:李海伟因怀疑其前妻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遂心生怨恨。2014年3月2日14时许,李海伟窜至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新睡眠旅店,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崔某某头面部、胸部、腹部、右臂十余刀,致崔某某重伤,李海伟被他人当场制服。2015年9月2日,高玉伦在伺机越狱时杀害看守所民警段某。杀人后又越狱潜逃。
二、 数罪并罚的情形法院如何量刑?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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