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关系论文
摘要: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发展的趋势,但与此同时出现了一些矛盾,即如何处理与古建筑的关系,本文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古村落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古村落;保护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生存环境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但在变迁的步伐中,如何保护抢救已经极其有限的古村落古民居以及周边的环境,也引起了社会上下的普遍关注。由于开发利用不够合理,有的部分遭到损坏,有的则年久失修;有的新旧相杂、不伦不类,有的因无人居住或产权归属等问题正呈颓败之势。古建筑的周边环境也随着经济发展而急剧变迁,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很多古建筑甚至处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境地。因此,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古村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1、全面开展历史文化村镇的普查
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心中有数,弄清农村的文化遗产分布、现状及保护重点。近十年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人们重建设轻保护,拆掉了很多可以不拆或本不该拆的古建筑,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除文物保护单位之外的建筑遗产的底数是不清的,或知之不全,甚至一无所知。即便进行过文物普查,也对农村文化遗产缺乏深入系统的普查,对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因此,有必要对农村文化遗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并公布保护名单,这样才能进行很好的保护。古村镇分布地区广,民族与地域条件各具特色,须分别对待,依据不同的情况、价值的大小、完整的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通过文化遗产普查,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2、加强法规建设
加强法规建设,尽快起草制订专门的保护法规。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全适合乡土建筑保护,为便于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必要考虑制定适用于乡土建筑保护的专门法规或政策,并鼓励村民自行订立文化遗产保护的乡规民约,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乡土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使相关部门有法可依,以尽快制止不加甄别的随意拆除、改造有历史价值乡土建筑行为的蔓延,引导地方及时调整新农村建设中只重建设、改造,不重保护的政策,制止建设性破坏,引导新农村建设科学、有序进行。
3、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保护意识
现在的宣传大都存在着这样一些反差:对外宣传得多,对建设、旅游等部门宣传得少;对专业人士宣传得多,对群众宣传得少。如此一来,宣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各级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引导和鼓励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
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关系论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