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乡村“精神家园”
守护乡村“精神家园”如今的乡村不断地变化着,城乡一体化给乡村人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然而有些变化,不知我们是否注意到?乡村生活环境变化了,外貌变化最大的,应该是城乡接合部的农村,然而村容村貌变好了,有的拿到征地补偿的“暴富”农民却无所适从了,或去赌博,或去吃喝,钱财很快被挥霍光了:还有人看不惯丑媳妇,讨个小老婆,把家庭闹得鸡犬不宁。经济的发展让人的观念也变化了,有这样的现象:有的内地贫困村的父母将自家孩子出租给“蛇头”当卖花童,这些儿童从内地辗转到沿海地区乞讨,孩子们经常会被“蛇头”毒打,天真无邪的孩童从此生命完全被转变。还有更恶劣的:一个穷村的残疾小孩被租走去当乞丐,小孩父母由此得到“巨额”租金……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其他村民的心理失去平衡,有的村民开始羡慕这个残疾孩子畸形的腿。于是,村里的孩子,莫名其妙地出现残疾……周围村庄的人叫这个村庄“拐子村”。这些现象让我们沉思,当我们为乡村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深感自豪时,似乎我们的传统乡村也开始失去了“自我”。乡村的“精神家园”,就这样一点点被消耗着、出卖着,甚至扭曲着——而不知我们是否察觉?乡村“精神家园”的形成源于农村传统的生产方式,在劳作过程中形成朴实的人际关系和民风民俗;同时,传统儒家文化“和谐…‘以和为贵”等观念深入人心,结成以家庭、家族、邻里亲密接触为特点的农村日常生活形态。随着经济的发展,农耕文化衰落,不少农民离开家园,外出务工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在一切向“钱”看的时候,城市的冷漠“感染了”乡村。
在传统的乡间伦理价值秩序受到冲击的同时,新的价值秩序尚未建立,这期间,乡村人或想要走出乡村的人“迷失了”。乡村“精神家园”的失落,让人们彷徨。面对这样的彷徨,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如何守护乡村“精神家园”?在我们大力建设乡村基础公共设施,为村民提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我们如何重塑乡村群众伦理价值秩序?感官的物质利益带给人们的只有短暂的快感,而恒定的“精神家园”却可给人们带来真正宁静的幸福生活。守护好乡村“精神家园”,不仅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引导、扶持与帮助,还需要农民自身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比如,对于父母带领或出租子女乞讨的行为,国家可以加强立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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