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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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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江津府办发〔2011〕325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抓好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
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11〕27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农〔2011〕214号)文件精神与要求,为搞好我区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保证直补资金及早发放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给种粮农民(含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种粮农民),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从事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草坪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明确补贴对象和申报条件
在组织种粮农民补贴申报备案工作中,关键要明确对象和条件。
一般农户,是指2011年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以下(不含50亩),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2011年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以上,发展林间种植粮食作物的,按实际种粮所占用面积,按一般农户享受补贴。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2011年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粮食作物之间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二)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三)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种粮农户申报要求
种粮农户直补资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前,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一般农户,采取校改并签字确认方式进行。即根据该户2011年实际补贴面积,由镇统一分社打印,分户校改2011年的实际种粮面积并签字确认。本户不在时,可以委托签字,签字人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种粮大户,按照《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的规定:“种粮大户在所种植的粮食作物收获前2个月,向耕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以下同)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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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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