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学》
任课教师:周康渠
重庆汽车学院工业工程系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创新典范(日本),创新强国(美国)
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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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创新教育进展
课程主要内容:
发明创造概论
思维定势
发明创造的过程
创造性思维及其培养
发明创造的基本技法
知识产权与专利
第一讲发明创造概论
§ 发明创造
1、什么是发明创造?
《辞海》定义:发明即“创制新的事物,首创新的制作方法”;创造即“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
德国柯林教授的定义流传较广“所谓发明是通过技术表现出来的人的精神的创造,是征服自然或利用自然力而产生的效果”。
日本1978年《专利法》中规定:“所谓发明是通过技术表现出来的人的精神的创造,是征服自然或利用自然法则对技术思想的高度创造。”
前苏联在《发现、发明及合理化建议条例》中规定:在国民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或国防的各个领域内,新的具有实质性特点并且有积极效果的解决课题的技术方案,称为发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9年制订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中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能在实际中解决技术领域内某一特有问题的技术方案。”
我国《发明奖励条例》规定: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前人所没有的;②先进的;③经过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
重大的科学技术成就包含四层意思:第一是科学技术成就,指自然科学,不是社会科学,也不包括科学技术组织工作的成就;第二是一种科学技术成就。科学技术成就有两种,以是发现,二是发明。第三是重大的科学技术成就,是指对经济建设或对某一应用科学领域的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成就;第四,是一种新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为了满足人类的需要而利用自然规律或法则所创造出来的前所未有的方式方法体系。
发明的实质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构思,一种新的技术方案,“新颖性”是它的灵魂;
发明是一种创造,它不同于科学研究中的发现;
发明属于技术的范畴,具有双重属性和双重因素的技术特征。(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
3、我国发明创造的范围和类型
我国《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发明奖主要奖励设备、方法、物质发明以及各种已有物质、设备和方法的非传统的新用途四个方面。
设备发明,是指人工制造的各种各样物品,包括装置、工具、机械、仪器仪表、用品等(塔吊、绘图规)。
方法发明,是指将一个对象或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改变成另一对象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
物质发明,是指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机械的方法,所获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合成物或化合物(人造金刚石、籼型杂交水稻、人工合成胰岛素等)。
4、创造活动的基本要素
四种基本要素:创造主体、创造对象、创造手段、创造环境
(1)创造主体
创造主体是指创造者,是产生创造行为的载体,是占主导地位的要素。(发达国家创新主体→企业;我国的创造主体→自由发明人)
(2)创造对象
创造对象是指创造的课题。选择。在我通常以立项标准来衡量课题的水平课题一经确定,它又反过来影响创造主体的思维方式和对创造手段的(自然基金、省部级、横向、自选项目等)。
(3)创造手段
创造手段是指进行创造活动所使用的硬手段(仪器、设备、材料、经费等)和软手段(形成创意的科学思考方法)。创造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实践活动,应更加关注软手段。
(4)创造环境
创造主体总是在一定的客观背景下表现自己的创造行为,并受到某种背景的影响,这种背景就是创造环境。创造环境的二重性:创造环境对创造主体的思维方式和运用创造手段的状况都有正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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