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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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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在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根据工大和绍兴市上虞区全面合作协议精神和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着眼高端、突出创业、注重质量、按需引进”的原则,对拟引进的各类人才,深入考察、严格考核、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应是全职在研究院工作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引进类别和条件
第四条研究院各类人才按照引进渠道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以学校事业编制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Ⅰ类”)和研究院有限公司引进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Ⅱ类”)。
第五条Ⅰ类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见附件1、2),并具有突出的工程实践能力,致力于科技创新、创业发展。
第六条Ⅱ类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上虞产业转型升级和研究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应当是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本研究院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
所带项目知识产权属于领办、创办的在虞注册经营企业所有;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第三章引进程序
第七条确定招聘计划:研究院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
第八条公开招聘或推荐:由研究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他招聘方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研究院推荐合适人选。
第九条提交应聘材料:应聘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引进人才审批表》,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研究院行政服务部初审。
第十条面试考核: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以面试等方式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工程能力、创新创业意识、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审批签约: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经研究院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Ⅰ类人才上报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工业研究院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报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各类引进人才实行聘期制,每一聘期为三年,并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创新创业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等。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通过审批签约后,须全职到研究院工作,并实行聘期责任制。
第十三条研究院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综合考核人才的道德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成果业绩等各方面的素养和表现,指导、促进人才与研究院同步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各类人才在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师德师风等方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浙江工业大学有关规定和研究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合理设置激励政策。采取以工作业绩、目标管理等考核方式兑现薪酬。
第五章有关政策待遇
第十六条Ⅰ类引进人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1、2)。在此基础上,研究院再给予相应的属地津贴、交通补贴和年终绩效奖励等。具体如下:
类别
属地津贴(税前,单位:万)
交通补贴(税前,单位:万)
年终绩效
备注
A类
20
2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B类
15
2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C类
10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D类
8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E类
7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F类
6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校聘教授/研究员
5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
4

根据考核业绩确定
第十七条研究院将协助Ⅱ类引进人才申报上虞区各类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具体见附件3、4、5、6、7、8)。
研究院将根据引进人才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创业注册的企业按研究院创投管理办法给予创投股份支持。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经研究院研究,并报相关领导部门审定后施行。
本办法实施后,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上虞研究院。
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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