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773—819)
字子厚
河东(今山西永济)人。
德宗贞元九年(793)登进士第,任集贤殿正字、监察御史里行等职。顺宗时,他积极参与王叔文、王伾等主持的政治革新,任礼部员外郎。
革新失败后,被贬为永州(今湖南零陵)司马。宪宗元和十年(815)正月奉诏回长安,三月复贬为柳州(今广西柳州)刺史。元和十四年卒于任所。
主要思想:
政治思想:以民为本,反对分封。
文学思想:文以明道,辞采兼备。
寓言小品:短小警策,直刺时弊。
传记散文:刻画生动,反映现实。
山水游记:文笔清新,寄言于外。
诗歌作品:清隽明秀,愤世伤时。
创作特点:
驳复仇议
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提出议题,表明观点。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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