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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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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程序化的取保候审制度
【摘要】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种类之一。因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不被羁押,但通过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以及一些强制义务的约束,使得取保候审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相比,地位显得较为特殊,在刑诉诉讼中具有其独特的存在价值。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诸多原因,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取保候审的法律功能没有充分发挥。本文结合我国取保候审的现状及新《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试从取保候审的取得程序、保障程序及撤销程序三个方面讨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关键词】取保候审;不足;程序化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式。
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现状及分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个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行使较为常见。本文仅从几方面简单地介绍我国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分析。
1取保候审配套措施欠缺导致取保候审流于形式。作为刑事诉讼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孤立运作的一项制度。如何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如何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社区如何提供有效的取保候审的支持措施,这些都关系到取保候审制度实施的成效。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相应配套措施并没有到位。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执行机关不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与完善,往往就是作出决定之后放任自流,使得取保候审的适用达不到应用的作用。其次,在我国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取保候审监督管理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再次,我国对司法权力尤其是决定权的行使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2取保候审申请权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被虚化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被赋予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权,但申请权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遇到以下障碍:其一,律师在拘留阶段不能替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其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申请也很难获得批准。其三,在未获批准时,无法得知不批准理由且没有任何的司法救济。这样,取保候审申请权陷人了一种虚化的司法困境中。[J].法学,2004年第6期
3若干司法工作机制与取保候审制度之间存在冲突。许多办案人员在心理上并不愿意去适用取保候审。在我国基层司法中,被取保候审人逃跑,其本身的风险成本较小,而办案人员的职业风险却较大,可以说,办案人员“承接”了许多被取保候审人的风险。长期在一个重职权主义的司法办案流程中,自然会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习惯性职业心理。这种职业心理对个人而言具有很深的实用主义痕迹。反映在侦查实践中就是“以保代侦,侦而不保”,以此来消化案件取代释放。:基于实证的功能分析[J].中外法学,2007年
4对脱保的惩戒难以实现。被取保候审人逃跑应当说属于违反其法定义务中最为严重的情形之一依法应当有相应的后果。取保候审的形式单一,财保与人保只能选择其一适用。一旦违反财保的没收保证金,对于保证人可以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没有具体的规定,办案机关几乎不用。其原因有:一是法律规定了在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法定义务下保证人负有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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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yund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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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