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包裹柜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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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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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包裹柜为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给甲方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智能包裹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合作内容:
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公司内(具体位于,以下简称“该公司”)安装、运行智能包裹柜,为该公司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公司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智能包裹柜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公司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智能包裹柜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保障智能包裹柜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智能包裹柜在该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作相关内容:
智能包裹柜的运营成本(包括安装场地费、数据流量和短信等通信费、设备维护费等)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场地和电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公司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公司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公司内智能包裹柜的安装位置。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安装于该公司的智能包裹柜,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智能包裹柜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行为,不得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智能包裹柜进行任何破坏等。
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保护智能包裹柜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公司的管理权或产权发生变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或产权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该公司内的智能包裹柜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智能包裹柜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乙方拆除智能包裹柜后应将因安装智能包裹柜所造成的装修损坏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乙方将运用智能包裹柜向该公司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智能包裹柜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公司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乙方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提供系统升级服务。
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公司内的智能包裹柜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公司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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