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管理规范
清仓频率:每日清仓(包括节假日)
清仓规定
部门每天需进行一次清仓,清仓时需打印出库存单号,清仓人员按库存货物摆放顺序进行“排雷”式清点,多货、少货货物逐一登记在《清仓登记本》上,并由清仓人员及各操作部门经理签名确认
《清仓登记本》、每日清仓库存单、由进港部、出港部、到达营业部统一管理;
清仓时发现多货、少货,需在清仓结束4小时内在ERP系统抛异常;
清仓监督
每月责任部门总监需检查《清仓登记本》,并签字确认;
各部门需配合品质部抽查清仓登记表的工作,凡品质部电话要求查看清仓表的,需在30分钟内拍照发至品质部,不予配合的按“清仓不力”处理
处罚标准
清仓不力包括:未清仓、清仓不完全、清仓后未及时抛异常、《清仓登记本》丢失、未及时反馈至品质部;
清仓不力处罚清仓人50元/次,直接领导100元/次,所在部门总监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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