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一、可以上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的裁定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做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三、决定书
1、回避问题用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2、罚款、拘留用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诉讼费用的缓交、减缴、免交问题用决定书;
4、对诉讼期间的顺延问题用决定书。
思考题
1、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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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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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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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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