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文: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界限.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论文: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界限
论文: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界限
论文: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界限:2013-2-17 12:56:33论文: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界限莫纪宏一、宗教信仰自由宪法保护的历史发展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早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资产阶级性质的人权文件和宪法中就已经得到了充分肯定。例如,法国1789年《人和公民权利的宣言》第10条规定:“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这里已经注意到了“信教的意见”不受干涉。美国1791年《权利法案》第1条修正案也对“信教自由”作了明确的保护。该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1]。很显然,在上述两个重要的人权和宪法文件中,宗教信仰自由是以“信仰自由”的方式存在的。在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又以结社自由的方式得到了保护。该宪法第124条规定:“德国人民,其目的若不违背刑法,有组织社团及法团之权。此项权利不得以预防法限制之”。“宗教上之社团及社团,得适用本条规定”。“社团得依据民法规定,获得权利能力。此项权利能力之获得,不能因该社团为求达其政治上、社会上、宗教上目的而拒绝之”。苏联十月革命以后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原则。但是,对公民的信仰自由给予了充分地关注。宗教信仰自由基本上是包含在信仰自由内涵中来加以保护的。苏联1936年宪法第124条规定:为了保证公民的信仰自由,苏联实行政教分离和学校同教会分离。一切公民都享有举行宗教仪式或者进行反宗教宣传的自由。苏联1977年宪法则进一步发展信仰自由的宪法保护理念,将信仰自由的权利内涵主要解释为宗教信仰自由。该宪法第52条规定:“保障苏联公民有信仰自由,即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举行宗教仪式或进行无神论宣传的权利。禁止利用宗教信仰挑动敌对情绪和仇恨”。“在苏联,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总结二战中法西斯政权对宗教信仰自由肆意践踏的血的教训,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都给予宪法上的基本人权的地位。不论是从权利存在的方式,还是从权利的内涵上都有了进一步的丰富和扩展。以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为例,该基本法第4条规定:“信仰、良心的自由,宗教的或世界观:“1、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其宗教信仰以及单独地或者同他人在一起的时候,公开地或者私自地,在礼拜、传教、实践仪式中表示其对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2、表示个人对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仅仅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以及基于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公共安全的利益考虑,为了保护公共秩序、健康或者道德,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而施以的必需的限制”。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第12条也规定:“1、人人都有权享有良心和宗教的自由。此种权利包括持有或者改变个人的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以及每个人单独地或者和其他人在一起,公开地或者私下里宣称或者传播自己的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2、任何人都不得受到可能损害持有或者改变其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的限制。3、表示个人的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只能受到法律所规定的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道德或者他人的权利或者自由所必需的限制。4、根据情况,父母或者监护人有权按照他们自己的信念,对其子女或者受监护的人进行宗

论文: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界限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iwenfei1314
  • 文件大小27 KB
  • 时间201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