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检验结果复核工作管理规定
编号
SMP-QC-013-01
页数
共2页第1页
颁发部门
行政部
QA审核
年月日
起草人
年月日
批准人
年月日
部门审核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分发部门
质量部
目的:规范化验员复核工作,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适用范围:本公司中心化验室对物料、产品检验测试结果的复核。
责任人:中心化验室复核人员。
内容:
,熟悉所复核岗位或项目的工作内容。
。未经复核人员复核签名的记录不能提交或汇总,不得进入批检验记录;该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检验员对此负责。
《检验报告单的书写程序和管理规定》执行,品名一律用法定名称;内容完整清晰,无漏项、无缺页损角、无任意涂改(如有更改,按《原始记录填写管理制度》执行);色调一致,书写正确;计量单位、符号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与国家标准规定。
、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后,复核人员签名,否则可拒绝签名并告知检验人改正。
、检验操作或计算发生错误而未能发现,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操作差错等其它问题由检验人员负责。
(一般应当天完成)。
: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标准操作程序。
、规格、批号、数量、供应厂家等内容齐全,并与请验单一致;
、收检日期、检验日期;
、测定数据(应有单位)、结果计算列式;
、结果判定;
。
、报告日期;
、规格、批号、数量、供应厂家等内容齐全,并与请验单一致;
、检验号;
、标准规定、检验结果;
、结果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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