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性材料管理标准
周转性材料管理标准QG/XQ0406-2016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生产过程中,经过修复(有修复价值)再用或直接复用,反复周转的各种材料、配件和专用工具。
二、标准内容
(一)周转性材料的范围
:道木、木柱鞋、木垫板、木挡煤板、风门、调节窗等;
:单体柱、丌型梁、工字钢棚、U型钢棚等;
:全部有修复价值的配件;
:道轨、Φ50mm及以上管路、皮带、6mm2以上电缆、;
:小型工器具;
:2寸以上PVC和PE管、6mm2以下电缆、通信、监测监控电缆、其接线盒、防爆电话、瓦斯传感器、轨道和管路附件、道叉、弹簧管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
(二)基本原则
,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
、修理、周转使用、减少新材料投入,降低投入原则。
。
。
(三)管理职责
、木挡煤板、木柱鞋、木垫板、风门、调节窗、丌型梁、工字钢棚、U型钢棚、轨道及附件、道岔、风筒、瓦斯检定器等周转性材料的现场管理,重点是监督检查、移交、鉴定、验收等工作。
、单体柱、管路、皮带、6mm2以上电缆、钢丝绳、瓦斯检定器以外的专用工具,有修复价值的配件等周转性材料管理。
、通讯材料管理,如:通信、监测监控电缆及其接线盒、防爆电话、瓦斯传感器等,并负责周转性材料入井监督、管理。
、2寸以上PVC和PE管、6mm2以下电缆、弹簧管等周转性材料管理,管理职责不明的由供应科负责管理。
、协调和考核工作。
,根据矿每月文明施工划定范围,做好建帐、移交、拆除、升井、交库等现场管理工作。
(四)管理规定
,区队和科室每月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生产科分管的材料由供应科建帐。
、钢丝绳、配件升井后交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入库建帐,其他科室分管材料升井后自行入库管理。
,按职责分工由分管科室负责审批,首次投入由供应科根据分管科室审批发放,再次复用的材料由分管科室直接审批发放。周转性材料供应科必须做到有旧不发新。
,由分管科室确定后必须随工程移交,否则,按原值的二倍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每次罚单位负责人300元。不需要移交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到指定地点,分管科室按规定组织验收。周转性材料移交由分管科室组织交接双方现场清点,填写交接单,交企管科作为考核材料的依据,交接双方根据移交清单变更台帐。
,周转性材料必须100%回收,否则,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写出书面申请,由分管科室组织安检科、供应科、企管科现场核实,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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