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
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除特殊人员有特殊规定外,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补贴分配发放。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补贴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补贴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三、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是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的,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实行本办法后,绩效工资不再随月发放。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按学期分两次考核造册上报,教育局汇总审核后,送财政局审定,再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
绩效工资由提高的10%及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00元的学校岗位职责量化考核结构工资津贴组成。教师绩效考核建议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态度、责任心。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6、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不再从绩效工资中提取,与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及医疗补助均按现行政策和发放办法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绩效工资。
9、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由原预算单位全额发放。
10、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病休的,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1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教师(含职务离岗人员)系特殊人群,属照顾对象,根据《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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