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教育第二章--人身安全.ppt第二章人身安全
一、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概念及特点
(一)、事故,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
1、广义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指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一切事故。
2、狭义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指在高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特点
1、伤害客体的特定性
2、伤害地点的特定性
3、伤害事件的特定性
(三)、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类型
1、按事故原因划分为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2、从事故发生的不同场合进行划分,主要包括高校群体活动、体育运动以及实验实习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A、群体性活动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指在学校组织的或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各种群体性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B、体育运动中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指在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C、实验实习中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指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实验实习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例如:电击、爆炸、中毒、机械损伤的情形。
二、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
指发生在高等学校及校园周边,非法侵害大学生人身权利,造成在校大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
常见的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滋扰及性侵害等。
(一)大学生人身伤害易发场所
生活场所:如学生宿舍、食堂等
学习场所: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
体育运动场所:如操场、球场、体操房、溜冰场等
公共文娱活动场所:如影剧院、舞场、礼堂。
其他公共场所:如车站、码头、酒吧、网吧等。
(二)大学生纠纷与打架斗殴的发生原因
1、不拘小节容易发生纠纷;
2、不尊重别人、开玩笑过分,或刻意地挖苦别人容易发生纠纷;
3、猜疑、妒忌他人容易发生纠纷;
4、不谦虚,目中无人容易发生纠纷;
5、极端利己,不容他人容易发生纠纷;
6、狂妄自大,争强好胜容易发生纠纷。
发生纠纷与打架斗殴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争吵斗嘴,互相攻击、谩骂。
二是由谩骂发展为推搡,最后大打出手。
两种形式,联系紧密,以口角开始,以打架、甚至造成伤害告终。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写恐吓信,背后进行造谣、污蔑。毕达哥拉斯说过:“愤怒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
(三)、学生纠纷防范
,切莫莽撞
,宽容他人
,互相尊重
防止发生纠纷的总的原则是:
各守本分,互谅互让,
求同存存异,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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