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与财物安全
第二章大学生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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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治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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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宿舍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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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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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运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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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见的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分为两类:
一类是大学生纠纷产生的打架斗殴事件导致的人身伤害;
另一类是人为侵害造成的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滋扰及性侵害等形式。
第一节治安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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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纠纷和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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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7年11月20日17时30分,在某校学生食堂,学生高某不慎与端着汤盘的另一学院学生向某相撞,汤盘里的菜汤泼洒到向某身上,引起向某不满。在高某立即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向某仍然出口辱骂高某,并拳脚相加,进而导致双方扭打在一起。随后,同在该食堂吃饭的向某的同班同学郭某、夏某、张某、汪某、刘某和苏某6人见状,不问青红皂白一起对高某进行殴打。结果造成高某右眼失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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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大一学生常某等人在他人打桌球的地方逗留围观,正在打球的学生郭某剃了光头,常某多看了几眼,遭到郭某等人的训斥,双方均不示弱,继而大打出手。与郭某一起打球的牛某等人操起桌球杆向常某后脑勺打去,致使常某后脑骨被球杆击陷一块,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后,郭某赔付医药费6000余元,并被开除学籍。牛某等人也赔偿了部分医药费,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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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之争
--恋爱
--体育运动
--酗酒
--心理原因
例如:
1、不拘小节容易发生纠纷;
2、不尊重别人、开玩笑过分,或刻意地挖苦别人容易发生纠纷;
3、猜疑、妒忌他人容易发生纠纷;
4、不谦虚,目中无人容易发生纠纷;
5、极端利己,不容他人容易发生纠纷;
6、狂妄自大,争强好胜容易发生纠纷。
(一)引起大学生纠纷与打架斗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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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纠纷的心理原因
发生在校园内外的纠纷和打架斗殴的直接导火索常常是在公众场所的偶然摩擦处理不当,但究其根本,应归结为大学生个体的心理原因。
(1)虚荣心理。
(2)报复心理。
(3)空虚心理。
(4)从众心理。
(5)人格障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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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纠纷的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主要是两种:
一是争吵斗嘴,互相攻击、谩骂。
二是由谩骂发展为推搡,最后大打出手。
两种形式,联系紧密,以口角开始,以打架、甚至造成伤害告终。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写恐吓信,背后进行造谣、污蔑。毕达哥拉斯说过:“愤怒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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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纠纷防范
,切莫莽撞
,宽容他人
,互相尊重
防止发生纠纷的总的原
则是:
各守本分,互谅互让,
求同存异,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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