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解读
主要观测点与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各系校企合作的组织领导(28分)
。(8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领导把校企合作作为凸现职业教育特色和水平的根本途径,贯穿在整个办学过程中,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各系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其中负责人为分院党政领导的得满分;只有行政正职领导负责的得5分;只有副职领导负责的得2分。
(兼)职工作人员。(8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配备校企合作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发、落实和推进本系各级各类校企合作项目,与学院校企合作鉴定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汇报分院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各系有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配有专职人员的得满分;配备兼职人员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8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制定符合本系特色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各系应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其中制度科学完善的得满分;有制度但不够完善的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
(4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并按年度、学期实施,不断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各系有校企合作长期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其中各系事业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校企合作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总结全面具体的得满分;有规划、计划、总结,但思路不是很清晰,重点不突出的得3分;规划、计划、总结不齐全的根据情况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二、各系与行业协会及企业指标(12分)
1各系校企合作单位中有行业协(学)会等标准(3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校企合作工作中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一定联系与合作。
各系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一定的合作,各系自己联系,与国家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满分;与省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2分;与市区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2各系校企合作单位中企业单位数量(9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校企合作企业单位在数量上具有一定的规模。
各系校企合作的企业每个专业不得少于3家,3家的得3分,2家的2分,1家的得1分。
三、校企合作成效(60分)
(4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制订专业建设委员会管理制度(章程)。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对专业建设的指导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适需性、有效性、针对性。
各系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文本。每缺一个专业按照该各系专业数量的比例相应扣1分
(4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每年定期召开课程建设会议,与企业共同制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各系当年研讨课程体系的会议记录、纪要及会议材料齐全。每学期召开一次研讨会以上的得满分,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得3分,没召开的不得分。
(6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系校企合作合作专业校内实训基地设计布局与行业企业共同完成,设备安排、工作流程科学合理、与企业接轨,实训环境体现企业真实情境和教学训练环境的结合和统一。
各系各专业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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