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工资的法律保障第三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节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五节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含义
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劳动过程才能顺利实现。
1、履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真确完成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亲自履行尽管在民事合同中对一般劳务合同也有所要求,但能构成全面地、整体地、首要地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束,当属劳动合同。因此,这一原则是劳动合同履行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包含着对人身性质义务的约束。要求:(1)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必须是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
(2)劳动义务的履行,必须由其本人实现,不得由第三人替代完成。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劳动关系,只能是第三人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或无效劳动关系,而不能认定为是原有劳动关系的延续。
(3)亲自履行不仅包括劳动者应亲自履行,还要求用人单位自己应尽合同义务,而不能采取转嫁责任的办法,由第三人向劳动者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确立的目的,在于劳动关系的稳定,以及对劳动者人身的持续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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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合同当事人不仅应亲自履行,还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它是合同约束力的基本要求。
合同条款之间反映着一个动态的权利义务实现过程,任何只对主要合同条款的重视而忽略非主要条款,或只履行部分条款的做法,都是割裂合同内容的内在联系,最终破坏的是合同的约束力。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中,既要全面履行法定条款规定的义务,也要全面履行协商条款约定的义务;既要全面履行财产内容的义务,也要履行人身内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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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履行是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反映。要使劳动合同能全面履行,必须在当事人之间确立诚信义务,从而自觉地、彻底地履行合同义务。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相履行保密、通知义务。充分发挥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做到民主管理,互相监督,注意弥补和化解矛盾,注重调解。
4、实际履行原则
又称特定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方式。
实际是一种救济制度
注意事项:
一方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能以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的履行,除非违约方对合同标的的类型对另一方当事人已无实际意义。
乙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或敦促其履行。
三、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以有效成立的劳动合同为基础。
仅仅是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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