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宣传短片》制作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河北玛雅影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动漫孵化园A座四层
电话:0311-836655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制作《动画宣传短片》的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下:
项目说明
乙方承担开发制作《动画宣传短片》项目共_ 分钟,整体项目要求在_ 内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沟通与协调,并对项目的进度进行有效管理,双方指定负责人在正常工作日内联系电话不得为关机。
甲方指定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为:
乙方指定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为: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动画宣传短片》文字脚本、及前期相关制作资料。
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具备相关权利,不应存在权利不完整或有权利瑕疵的情况,因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第三方版权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要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接到甲方交付的《动画宣传短片》项目的所有前期资料,并了解此动画项目的所有流程之后,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分镜头绘制、动画中期制作、场景设定,配音相关工作,直至成片完成。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所有资料不应存在权利不完整或有权利瑕疵的情况,因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第三方版权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在分镜、人物设定工作完成后,乙方将本环节的完成品交由甲方审核,甲方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交付乙方,由甲方原因引起的不能按期交工,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进入中期动画制作环节,最终审核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后期音乐音效合成,将完整成片提供给甲方。
甲方负责人在审核签字后,表示甲方已经认可通过乙方的制作内容,乙方对此不再有修改义务。甲方如果对已审核通过的内容提出修改要求,甲乙双方可对此进行协商,根据修改的程度,甲方需向乙方另外支付相应修改费用。
在《动画宣传短片》动画项目成片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意见可进行中期动画、背景、合成、音效的局部调整,但调整量不得超过总项目量的5%。
合作方式与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源进行创作,在既定的制作周期内制作完成《动画宣传短片》相应动画成品。
《动画宣传短片》动画项目制作费用为每分钟元( 元整人民币),共计元( 元整人民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
甲方需在本合同签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整体费用的30%作为预付金,共计元( 元整人民币),在动画项目整体完成(样片版)成片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整体费用的40%作为制作完成金,共计元( 元整人民币),乙方交付导出文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后,需在所有调整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共计元( 元整人民币);在所有调整工作完成,甲方向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片源文件交付甲方。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有权自主保留相应源文件,并对动画片《
动画宣传短片》进行自主处理。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汇款等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不可抗力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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