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管理员的管理,促进绿色生资健康发展,根据《绿色生资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生资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从事绿色生资审核、现场检查的人员。管理员的主要来源为: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专职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生产资料技术推广服务、生产资料检测机构等单位的有关专家。
第三条中心对管理员实行统一注册管理。管理员须经中心考核、注册,取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证书》。
第四条中心对管理员实行分级管理,依据工作经历和成效,分为管理员和高级管理员。
第五条中心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管理员注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六条申请注册的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人素质
,对所从事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
、法律及法规,掌握绿色生资审核程序、标志许可条件及有关管理规定;
、现场检查、监督管理等工作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适应从事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二)教育和工作经历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三)专业知识
注册管理员应掌握一定的绿色生资相关专业知识。
(四)培训经历
申请注册管理员应完成中心或中心委托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组织的管理员课程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申请注册的高级管理员应取得管理员级别注册资格两年以上,并至少完成5个绿色生资企业的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自愿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附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经省绿办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中心。
第九条申请人与中心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不泄露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十条申请人应签署个人声明,声明其保证遵守绿色生资管理员行为准则及绿色生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注册申请表》、省绿办推荐意见、保密协议、个人声明、学历与职称复印件、工作经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申请注册高级管理员还应附管理员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协会根据中心的委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合格的申请人予以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证书》。
第十三条《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证书》的内容包括:管理员姓名、工作单位、注册级别、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注册编号、发证机构名称等。
第四章工作职责、职权和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依据《绿色生资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二)按照绿色生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客观描述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科学评定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综合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编写书面现场检查报告;
(三)在省绿办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开展绿色生资的监督管理、宣传、培训、推广服务等工作;
(四)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管理员具有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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