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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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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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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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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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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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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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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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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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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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
* * +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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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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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制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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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 .
第四条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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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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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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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设施等条件
/
二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
! ) /
三有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 ( +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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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经省级工商行政管
理局考核产生其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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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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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应当按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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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报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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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附送能够证明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内容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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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书
件之日起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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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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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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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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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申请印制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商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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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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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签署意见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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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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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颁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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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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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每两年验证一次商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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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位应当在每年期满前个月内经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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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向发证机关申请验证逾期不验证的由所在地县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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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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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万元没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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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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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单位因人员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四条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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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商标印制业务并将印制商标单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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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其上交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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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商标印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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