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产品强制认证
本节课:
、要求、管理模式
强制认证的程序
一、强制认证概述
1、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与状况
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现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安全,环保等特性评价、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如欧洲的CE认证、美国的UL认证、日本的ST认证,认证。
2、实施产品认证的目的
可以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突破国外设立的技术壁垒,有利于国际间的互认,促进外贸增长。
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的有效手段,可对消费者选购放心产品起指导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遏止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4、《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包括19个类别:
一、电线电缆(共5种)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三、低压电器(共9种)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六、电焊机(共15种)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二、强制认证的流程
,可以直接与他们联系
(在可查),认证之前也可以先咨询这些部门,
国内电器产品的3C认证需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提出产品3C认证申请,也可向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EMC,网站)提出产品3C认证申请,其它认证流程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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