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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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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概述
第二节要约与承诺
第三节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格式合同条款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六节合同担保的设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即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协商一致的过程。
二、当事人的缔约资格
1、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
法人
2、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法人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和电子邮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第二节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且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之约束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条件:
1、要约由特定的人发出。
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3、要约要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案例2-1,P16)
4、要约要以适当的方式送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特定的相对人,但法律也不禁止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例如悬赏广告。
案例一当事人之间有无合同,合同内容为何?
艾布拉姆斯诉伊利诺斯足病学院
原告在1973年成为被告学院的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原告未能通过哲学课的考试,也未能通过补考。在第二个学期,原告又有两门课考试不及格。1974年6月14日,学校通知他,由于他的学习成绩太差,他已被学院除名。
原告后来对该学院提起这一诉讼,称该学院违反了合同。他要求继续在该学院学习,并由学院在学习上对他提供帮助。原告的理由是:学院曾告诉他,他不用为他的学习成绩担忧,学院将尽一切努力帮助他,包括为他提供一些变通的办法;由于学院作出了这些许诺,他与学院之间发生了有约束力的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口头合同关系。原告在起诉书中主张,在1973—1974学年,学院没有就他在学业上的进步情况按期发通知给他,或向他书面介绍他在学业上的进展情况,因此,学院方面违反了《学习手册》中关于对学生进行评估的条款。该条款规定:“我们希望,教导人员能够定期就学生的进步情况通知学生。……期中考试一结束,学生就会收到有关其排名的通知。在必要的时候,学生将得到有关其学习进展的书面情况介绍。”原告认为,违反这一条款,等于违反合同。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
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引诱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
2、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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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