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指南
受理单位:
临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地点:
临海市凯歌路6号临海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质监窗口
受理电话:
0576-85113316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产权(使用)单位变更还需提供工商同意更名核准证明(新旧提供);
5、电梯维保单位资质和维保合同(仅限于电梯维保单位变更);
6、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作业人员证(限于迁移(移装)、重新启用变更。(改造大修、迁移(移装)需重新安装的、改造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7、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及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年月日
产权
单位
原产权单位:(盖章)
现产权单位:(盖章)
使用
单位
原使用单位:(盖章)
新使用单位:(盖章)
原设备地址:
现设备地址:
原维保单位:
现维保单位:
现管理(操作)人员: 联系电话: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变更内容
□停用□重新启用□注销□其他(改造大修)
□产权(使用)单位变更□地址变更(见备注5) □维保变更
本单位申明:对上述特种设备申请登记变更,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在登记变更过程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规定。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安全监察机构(原注册登记机关)意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章)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后附设备清单
附:
(使用单位公章)
设
备
情
况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原使用登记证号/原设备注册代码
情况说明
合计
( ) 台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级监察机构、使用登记窗口、原使用单位各一份。
2、特种设备拟停用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该特种设备,在封存后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当地监察机构批准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持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及作业人员证,办理启用变更手续。
3、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厂车牌照)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4、特种设备改造大修,需按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并实施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持相关资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特种设备只过户不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本表、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双方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所有),新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证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且未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移装后的相关有效检验报告(含相关安全附件、水质油品检测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不过户但需跨行政区域移装时,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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