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141-2010《警用防弹衣》已于2010年10月17日发布,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自发布实施之日GA141-2001废止)
ICS 13. 340. 10 A 94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141—2010
代替GA 141—2001
警用防弹衣
Police ballistic resistance of body armor
2010-10-17发布
2010-12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 141—2001《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141—2001《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 141—200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第3章有增减与修改。
----第4章防护等级改为对各种枪弹类型、质量、初速、规格和弹头结构等的描述。产品代号有规定。
----增加防弹衣结构示意图、防弹层部件的要求、防弹层材料的要求、防弹衣附件防弹层的要求、防弹衣产品的永久性标识的要求、防弹衣外套颜色的要求、防弹层保护套材料性能的要求。
----修改防弹衣防护面积的要求、防弹性能的要求。
----增加环境适应性的项目。
----按照第5章的要求,第6章做相应修改。
----,修改组批和抽样的要求。
----增加第8章质量保证规定。
----增加资料性附录A、资料性附录C、资料性附录D。
----修改规范性附录B。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脸中心、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北京科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杨志东、王雷、王相松、王梅、曲一、郝文起、彭刚、李晖、庄年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41—1996;
——GA 141—2001。
警用防弹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弹衣(以下简称防弹衣)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弹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 3196—1998枪弹试验方法
FZ/T 01004—2008涂层织物抗渗水性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警用防弹衣police ballistic resistance of body armor
能吸收和耗散弹头的能量、阻止穿透、减轻钝伤并有效保护人体防护部位的一种服装,包括
防弹衣外套、躯干防弹层部件和防弹衣附件。
防弹层部件armor panel
有效阻止弹头穿透、防止或减轻对人体造成钝伤的防护结构体的总称,包括防弹层、缓冲层和防弹层保护套。
防弹层ballistic panel
由防弹材料组成的吸收和耗散能量、阻止弹头穿透的结构体。
缓冲层trauma plate
置于防弹层后面,以减轻被阻断弹头冲击对人体造成钝伤的结构体。
防弹插板ballistic insert plate
由防弹材料制作的、在指定区域增强防弹衣防弹性能的单元。
防弹层保护套 protective cover of ballistic panel
用于保护防弹层免受光线、水分影响的结构体。
essory of ballistic resistance of body armor
防护人体躯干之外部位的防弹结构体,如护颈、护档、护肩、护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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