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文化中的语言文学
摘要:语言是人类交流和沟通的各种表达符号。语言也可以说是用来表现人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举止等方面。语言既有其共同的规律,又根据国家、地区、民族的不同有其自身的特征。
曾几何时,我们中华民族是个地广人稀,民族繁多,各地方言繁多,有着自己的特点,人们在社交中用不规则语言交谈。而北京版普通话成为共同语,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作为锻炼思维、社交的工具,具有决定作用。因此要大力加强和推广普通话,推进语言的规范化、统一化,这是是保证社会正常流通的需要。
我们知道我们所接触的方言不仅是支持信息的工具,而且还是负载心理文化的核心。所以我们可以判断出来方言是一种交际功能受到地区限制、其发展未达到标准化的语言变体。它通常与地域密切相关。文章首先对我国语言学界关于“语言习得”理论的争议予以解析,然后分析了方言对于语言习得的影响,并提出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只有重视方言对语言习得的影响,才能实现真正的跨际文化交流。
关键词:语言方言 语言习得 意义
语言是用声音来表现人们相互之间的思维、情感和行为动作的。人类语言既有其共同的规律,又根据民族、地区、国家的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语言的亲缘性极其强烈,任何民族、地区、国家的语言对自身而言可称为主体语言或母语;反之,则称为客体语言或外语。一般情况下,人类对母语的掌握是习得而来的,也就是说在母语的自然环境中无意识地学成的,而对外语来说则是学来的,即在特定的学习环境中有意识地学成的。
方言是一种交际功能受到地区限制、其发展未达到标准化的语言变体。它通常与地域密切相关,例如居住在中国东南部的人们操着南方方言,而北部人则操着带有儿化音的北方口音。但大多数情况下,相邻地区的地域方言较为相近。方言对语言习得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呢?鉴于语言学界对“语言习得”理论的争论颇多,所以笔者认为深入解析语言习得对研究方言对语言习得的影响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解析语言习得
按照《朗文语言教学及应用语言学词典》(2000年版)的定义,语言习得(language acquisition)是一个人语言的学习和发展。母语或第一语言的学习称为“第一语言习得”,第二语言或外语的学习称为“第二语言习得”。“习得”这一术语通常比学习更为可取,因为后一术语有时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连在一起。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和应用语言学家研究语言习得,是为了了解语言学习所运用的方法,指出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并更好地了解语言的本质。采用的方法包括对语言学习者的纵贯研究及实验方法,并着重研究音位、语法、词汇及交际能力的发展。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语言习得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学习和掌握语言。换句话说,语言习得和语言学习实际上可以视为同义语。那么,为什么我国语言学界,尤其是中小学外语教学界,关于这个问题却要区分“习得”和“学习”,并为此而争论呢?笔者以为,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中小学关于语言习得的讨论,几乎全部集中在Krashen关于“习得”与“学习”的理论上。那么,我们就先从Krashen的理论谈起。
可以说,Krashen的理论主要是建立在区分“习得”与“学习”之上。Krashen认为:习得是无意识的过程,如同第一语言掌握的过程。当习得发生时,习得者不一定总能意识到这个过程,他/她也不一定能意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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