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我市的工业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实现产业向园区集聚、工业化和城镇化协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和国家关于城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政策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动力,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绿色搬迁,产业转型”的总体思路,着力推进企业搬迁改造、环境污染治理、产业培育发展等重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主体。政府要正确引导,精心组织,稳妥推动;搬迁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绿色搬迁、转型升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工艺装备水平,鼓励企业搬迁改造、创新创业,以搬迁改造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统筹兼顾、综合施策。要整合资源,科学谋划,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采取促引结合、分类支持等方式多管齐下,统筹推进。
三、企业搬迁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搬迁企业可以享受原址土地收购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和原址土地出让净收益扶持。
。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最新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需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储备。原址土地的补偿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按照经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宗地地价作为补偿标准。
(构筑物)补偿。有合法产权手续(有合法产权指的是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房屋现值计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无合法产权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偿。
。市财政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企业新址建设和发展。标准为: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 的部分按75%;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70%;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65%。
(二)企业搬到新址后扩大生产规模,享受搬迁改造优惠政策后获得的资金尚不足以支付搬迁改造总费用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市政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决定,从原
址土地出让净收益中适当提高比例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三)厂房数量多、面积大的工业企业搬迁也可按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进行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进行补偿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企业原址土地全部或局部规划为公共绿地或者其他公益事业用地的,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补偿标准由市政府“一事一议”决定。
(五)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有关税务事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的相关税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减免、优惠、扣除等)。
四、企业享受搬迁改造政策的范围及条件
(一)企业搬迁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企业原址土地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原址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且具备独立开发条件。
,由所在城区政府提出连片开发方案,报市企业
柳州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