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预计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摘要】预计负债在会计核算中,通常作为一项费用或损失,由于直接计入或影响到当期损益,对当期乃至以后各期的损益及纳税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管理当局应加强监管力度,杜绝此类漏洞的发生。这里,笔者就预计负债问题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或有事项;预计负债;债务重组;弃置费用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①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加以确认和计量:“(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②在会计实务中,作为预计负债应单独核算,并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中单独列示,与其对应的相关费用或支出在利润表中同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合并反映。
由于市场经济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影响的加大,需要对预计负债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③这样,预计负债在初始计量的基础上,经过后续计量,对不能如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并且有足够客观证据加以证实的事项,应做出相应调整,即将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差额计入损益。
至于因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及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产生的相关义务而确认的预计负债,以及因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仲裁案件的结案而将先前确认的预计负债加以调整或确认一项新的负债,各类教材讲述的比较清楚,笔者这里不再赘述,本文仅就下列几种情况再谈一些对预计负债的认识。
一、因债务重组中产生的预计负债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中“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是指在债务重组协议中附或有应付条件的重组。这里的或有应付金额,是指因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而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对于债务人而言,因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如果涉及到或有应付金额,同时这种“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差额,作为债务重组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2017年10月,南方企业赊销给新华公司原材料一批,价税合计100万元,后因新华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2017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南方企业免除新华公司债务本金10万元,余款一年后支付,利息按年支付,利率按5%计算;另外,如果新华公司2017年有盈利,利息则按年利率7%计算。
这里假设不考虑所附的或有条件,即新华公司2017年盈利的情况,债务人新华公司所做的会计处理非常简单:
1. 2017年12月31日债务重组时
借:应付账款 1 000 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90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00 000
2. 2017年12月31日偿还本息时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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