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的艺术特征
《聊斋志异》是我国古代文学的艺术明珠,是一部充满积极浪漫主义精神的文学巨著。研究它的艺术特征,对我们进一步了解这部作品,吸取其有益的创作经验,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拟从题材的处理、艺术构思和语言特色等几个方面,谈一下这个问题。
一
从六朝志怪小说开始的我国古代文言短篇小说,多取材于鬼狐幻化的故事。蒲松龄继承了这一艺术传统,并有很大的创造和发展,首先表现在对题材的处理上。
《聊斋志异》有四百多个短篇故事,塑造了大批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其中体现着一个共同的创作倾向,即蒲松龄的笔下,鬼狐花妖不是厌弃人生,而是羡慕人的生活;不是逃避现实,而是积极参加人类社会的现实斗争。在《翩翩》、《女神》、《蕙芳》等作品中,描写了仙女下凡的故事;在《乌鸦》、《红玉》《青凤》、《妖娜》等作品中,描写了狐女来到人世。仙女、狐女尚且如此,鬼女就更不用说了。鬼女伍秋月的坟头上,插着一块木板,上面写着:“女秋月,葬无冢,三十年,嫁王鼎”(《伍秋月》)见到王鼎后,又一再表示:“妾少须阳气,欲求复生”。表现了她强烈的求生愿望,羡慕人的爱情生活。《连琐》中连琐,她不安于鬼魂的清苦和寂寞,反复吟诵鬼诗,“其声哀楚”;并要求她的情人发掘她的坟墓,约定“百日为期,视妾坟前,有青鸟鸣于树头,即速发冢。”
在蒲松龄的笔下,一块石头也是有情的(《石清虚》),一棵橘树也因人的变化而变化(《橘树》),鬼狐花妖则更是“彼虽异物,情亦犹人”(《巧娘》)。它们带着特殊的聪明和智慧,从四面八方集中到蒲松龄的笔下,过着人的生活,参加着现实社会的斗争。因此在《聊斋志异》中,形成了一个以人为中心,以现实生活为中心,吸引鬼狐花妖纷纷进入人间社会的艺术园地。从文学史的发展上看,这种现象很值得重视。
众所周知,我国文言短篇小说的创作从六朝志怪开始,到了唐代“始有意为小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元明时期发展不大,明代末年虽出现了一些作品,但正鲁迅先生所指出:“明末志怪群书,大抵简略,又多荒怪,诞而不情”(《中国小说史略》)。即以影响较大的明人瞿佑的《剪灯新话》而言,其中就有不少张皇鬼神,荒诞不情的作品。楚人冯大异因“不信鬼神”而遭受冥谴,头上长角的赤发上指,“俨然成一奇鬼”(《太虚司法传》);书生乔某,因爱上了鬼女,后来被鬼女拉入棺材中死去(《牡丹灯记》)。充满了恐怖色彩,宣传了现实社会中的人要屈从于鬼神的迷信思想。这种创作倾向与《聊斋志异》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当然《聊斋志异》中也有迷信落后的思想,但蒲松龄在题材的处理上,却去掉了怪异恐怖的情节,代之以神话式的现实的内容,这不仅说明作者通过供给妖鬼魅的描写,反映现实、表达理想的自觉性,更重要的是通过艺术实践展现了作者对现实、对人生的态度:作者立足现实,赞美人生、赞美人类社会对理想的追求。一切幻异势力必须服务于人类,而不是人类对它们屈从。这里闪烁着作者进步的美学观点,以及对人类社会美好未来的信念和向往。高尔基在谈到文艺作品积极浪漫主义的艺术特征时指出:它
“力求加强人的生活意志,激发他对现实、对现实的种种压迫的反抗。”蒲松龄不正是具有这种思想,并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对其题材进行了创作性的处理吗?
在《聊斋志异》中,蒲松龄不仅描写了鬼狐花妖投入现实社会进行斗争的故事,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幻异势力被人征服、为人役用作品。狼是凶猛的野兽,但却一个一个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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