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宋来榜制作
导论
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及其规律的科学。
(一)内容范围
(1)立法的历史
(2)执法的历史
(3)法的作用的历
史
(4)法的发展演变
规律
(二)时间范围
时期
代表国家
代表性法典
古代
(BC 4000年- 公元5世纪)
巴比伦
汉谟拉比法
印度
摩奴法典
雅典
梭伦立法
罗马
国法大全
中世纪
法兰克王国
撒利克法典
日本
大宝律令
还有教会法、城市法与商法、伊斯兰法等
近现代
法国
拿破伦民法典
英国
美国
(三)地域范围
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
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
含义
大陆法系又叫民法法系、罗马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法律类型的统称。
普通法系又叫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法律类型的统称。
范围
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日本、泰国、土耳其;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苏格兰等。
除了英、美两国外,其他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以及中国香港都属普通法系。
区别
法律思维
演绎型思维
归纳式思维
法的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法的分类
公法与私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
诉讼程序
纠问制
对抗制
法典编纂
有代表性的法典
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法律观念方面也不同
西
方
法
大陆法系
日耳曼法
英美法系
希腊法
罗马法
东
方
法
中华法系
印度法系
伊斯兰法系
活法系
死法系
巴比伦法
基督教法
希伯来法
?
世界主要法系的演变
当今世界法系地图
经典试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第八题(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 、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
二、人类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线索
(一)古代奴隶制法
古埃及:公元前4000年习惯法,公元前3200年,美尼斯开始制定成文法
两河流域:公元前3000年前后进入阶级社会,楔形文字法《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古印度:公元前15世纪奴隶制兴起,《吠陀》、《法经》、《律藏》、《摩奴法典》
希伯来:公元前11世纪出现奴隶制国家,《摩西律法》,其核心是《摩西十诫》
希腊:公元前20世纪前后,克里特岛,前15世纪迈锡尼地区,公元前8至前5世纪,希腊国家日趋成熟,法律发展、完善
罗马:公元前8世纪进入阶级社会,罗马法律日趋完善。公元3世纪,法律达到古代世界最完备。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法典编纂
思考:分析比较东西方古代法的特点及其异同
(二)中世纪封建法
印度:公元5世纪封建社会,婆罗门教与佛教结合成印度教,《摩奴法典》基本法律渊源。公元11世纪后,伊斯兰教。解释《摩奴法典》等经典的文献,《米泰沙拉》等。
日本法:公元646年大化革新,天皇中央集权专制,《大宝律令》、《养老律令》。1192至1868年间,幕府统治时期,1232年《御成败式目》、1740年《公事方御定书》等武家法典。
伊斯兰法:公元7世纪阿拉伯封建统一国家,伊斯兰教法,《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家的著作等。
拜占廷法:公元7世纪,以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为基础颁布一些适应封建制发展的法典等。
斯拉夫法:公元6世纪至8世纪,斯拉夫封建国家,吸收拜占庭法律,将习惯汇编成为法典,11世纪《罗斯真理》,14世纪《斯提芬·杜尚法典》等。
日尔曼法:公元476年日耳曼人消灭西罗马帝国,日耳曼习惯为基础,吸收罗马法理论和技术,制定蛮族法典,如《撒利法典》。
教会法:公元9世纪开始,基督教会势力扩张,教会法及教会法院的影响巨大。
思考:分析比较东西方封建法的特点及其异同
(三)近代法
英国:1640至1688年,资产阶级取得统治权,建立起系统发达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
美国:1776年独立战争,建立起近代法的体系。
法国:1789年大革命,创建资产阶级国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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