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规章制度目录
、物品、器材保管制度
、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处置室)工作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1
分级护理是根据病房的轻、重、缓、急确定临床护理要求,可分为:
病情依据:病情重危,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员,各种监护病员, 各种实质性
脏器的大手术(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肾移植、脑架桥、心瓣膜植换
术)各种严重外伤(全身复合伤或较大面积的烧伤)
护理要求:
(1) 住抢救室,设专人昼夜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准备抢救。
(2) 备齐抢救药品、器材,以备急用。
(3) 制定周密的护理计划,写好重危病员护理记录;详细观察病员的生命体征,准确记录病员的出入量及各项治疗护理内容。根据病员的各种体征、先兆症状提出和实施预见性的护理措施。
(4) 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并发证的发生。
(5) 床头卡用一览表用绿三角表示。
病情依据:重症病员、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 各种内出血
及外伤、高热、昏迷、心肝肾功能衰竭、休克、体质极度衰弱者;早
产新生儿、子痫、惊厥、癌症晚期;甲亢危象、阿迪森氏病、糖尿病
酮症等。
护理要求:
(1) 严格卧床休息,一般生活需要均由护理人员协助完成。
(2) 每30分钟巡视病员一次,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记录四大生命体征的变化及各种引流管的通畅情况。
(3) 认真观察特殊用药的疗效及反应,注意调节输液的速度等有关问题。
(4) 注意病员的思想情绪,了解病员的心理状态,做好心理护理。
(5) 认真做好基础护理,保持病室清洁整齐、空气新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6) 注意饮食治疗,协助病员进食。
(7) 制定护理计划及填写重症护理记录单。
(8) 床头卡及一览表用红三角表示。
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在床上生活可以自理,仍需卧床者,如急性症状消失、手术后病情稳
定者、骨牵引、卧床者、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易过多活动、轻型子痫者。
护理要求:
(1) 卧床休息,根据病情可在床上坐起或床上活动。
(2) 每1—2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用药反应及效果。
(3) 协助病员进行个人卫生处理,如洗脸、打水、送饭、送便器等。
(4) 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协助功能锻炼,加强口腔及皮肤护理,防止因护理不周的并发症发生。
(5) 床头卡一览表用兰色标记表示。
病情依据:轻症病情好转者,生活可以自理,慢性病,术前准备阶段,术后或病
愈准备出院者,正常分娩者,局部小手术者。
护理要求:
(1) 每日巡视病房2—3次。
(2) 病员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3) 每日测体温、脉搏2次,了解病员心理、身体康复等情况。
(4) 督促病员遵守院规,勿过劳,注意饮食,按时治疗,按时进行卫生处理。
查对制度2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患者姓名床号性别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和“一注意”.操作前 中后查,对床号 姓名药名 剂量浓度时间 。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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