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
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2015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教学〔2014〕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会议精神,为使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
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初试成绩
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
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
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
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
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尊重考生,服务考生,提
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复试基本
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中心)成立以院长(主任)、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副
主任)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主任)或副院长任组长,具体领导、组织本
单位的复试工作,配合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院党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考生
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
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中心)的
“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在网站公告。
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参与,具体负责复试过程
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中心)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
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 校纪委、研究生院、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学院(中心)在
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中
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各学院(中心)录取计划数
各学院(中心)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
作。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转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转为学
术型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单独下
达。学院(中心)未使用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由学校收回,学院(中
心)不得转为其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录取类别和奖学金
: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原委托培养考生(在职
研究生);
非定向培养:除少民骨干生、原委托培养考生外,其它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
研〔2013〕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
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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