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监管模式的反思与重构.doc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监管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社会结构的日趋分化,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快速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中介组织监管体系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大课题。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中介监管体制及手段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已明显落后于发展的需要,面临监管存在盲区、监管效率不高、力度不够等困境。为更好地提高监管能力,需要从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
关键词: 社会中介组织; 监管体系; 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1)04-0031-04
The Reconsidering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Mode of the Social anization
ZHU Hong
(Public Education Institute, Xuzhou Medical University, Xuzhou 221004, 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s gradual establishment as well as the day-by-day differentiation of the social structure, establishing the perfect society aniz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issue. However,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ystem and means restricted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are significantly behind the needs of development, and appear dilemmas such as supervision existing blind area, the efficiency of the supervision low and so on .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ability, we should carry on the innovation from the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the supervision idea,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pattern and so on.
Key words: the social anization; the monitoring system; the supervision system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从总体性社会向集中与多样化共存社会的不断迈进,社会中介组织获得了飞速发展,它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更新社会管理理念、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社会中介组织轰轰烈烈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体制不顺、法规滞后、管理混乱、信用欠佳等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社会中介组织就很难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所赋予的历史使命。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现行社会中介组织监管的方式、存在问题及改进对策做一初步探讨。
一、社会中介组织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三元社会结构理论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行政权力从经济领域的部分撤退、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育,国家与市场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然而伴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国家―市场”二元架构下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为了弥补市场和国家在协调和调控过程中的不足,人们对社会结构提出了新的需求,“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元社会结构理论应运而生。三元社会结构包括三层内涵:一是人们将部分权力让渡给政府,政府为了保障人们的公平、自由、秩序、效率也将一些人们让渡的权力下放给社会。政府从一些管理领域撤走后,留下的真空便由公民社会组织来弥补。二是公民社会因其既是社会成员缔结契约的结果,又是人们与政府缔结契约的结果,所以在其社会与契约双重关系中,根据社会地位(身份)不同,分别施加不同影响,即保持人们交易过程中的“校正公平”。[1]三是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受到挑战,即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共同掌握公共权力,三者不再是传统的替代关系,而是合作、协商、伙伴关系。三元社会结构理论使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重新获致了合法性。社会中介组织监管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它的供给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公民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它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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