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补充协议书
甲方: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办事处新天村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妥善顺利地安置好拆迁村民生活、生产,现根据《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例》和市人民政府60号令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乙方安置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政策之外安置补偿费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拆迁范围:(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
二、补偿金额:政策之内补偿按市人民政府60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考虑到新天村的农民生活安置的实际困难,甲方同意资助乙方用于农民安置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6万元/亩计,,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数为准,多退少补。(另外,拆迁户安置过渡费政策之外增加12个月)
三、土地、房屋拆迁期限及安全:为满足开发建设施工的需要,乙方配合国土部门在2006年2月28日以前拆除甲方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相关设施,并将拆除材料搬至红线外,交甲方验收。有关安全事项,必须按〈拆除工程安全规范〉执行,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先期腾地范围及时限见本协议第五款。
四、付款办法: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用于支持村民安置房建设基础资助费1000万元整,土地全部腾空,经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余款全部付清。政策内补偿按政府60号令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交地时间:为满足项目用地施工的需要,乙方应争取在2005年12月15日以前将部分项目用地腾交甲方开展前期工作(见图标示范围),确保12月底以前完成全部腾地工作。在2006年2月28日前将房屋拆迁完毕。若不能按期腾地及拆迁,每推迟一个月,甲方扣除乙方政策之外补偿金的10%。
六、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须协助国土拆迁部门和甲方协调好村民小组、拆迁户、村民等关系,保障拆迁安置、建设施工的顺利进行。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单位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办事处新天村
代表:
二00五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补充协议书
甲方: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办事处新开管理委员会
。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妥善顺利地安置好拆迁村民生活、生产,现根据《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例》和市人民政府60号令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乙方安置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政策之外安置补偿费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拆迁范围:(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
二、补偿金额:政策之内补偿按市人民政府60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考虑到新开管委会的农民生活安置的实际困难,甲方同意资助乙方用于农民安置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6万元/亩计,,最终以国土部门测量数为准,多退少补。(另外,拆迁户安置过渡费政策之外增加12个月)
三、土地、房屋拆迁期限及安全:为满足开发建设施工的需要,乙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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